安徽省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业峰一审获刑11年|极品色图

  中新网合肥7月5日电(赵强 朱婉娟)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安徽省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业峰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杨业峰受审。朱婉娟 摄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业峰利用担任广德县委副书记,旌德县委书记,宣城市宣州区委书记,宣城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项目申报、职务提拔、行政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11.4万元,其中受贿未遂100万元;被告人杨业峰明知他人在宣城等地有组织地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收受其所送财物,接受请托,利用职权帮助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站台撑腰、充当“保护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业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包庇他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组织已掌握的罪行,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罪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坦白、立功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赃款,对其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情节,对其依法从重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杨业峰当庭表示不上诉。(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所声称的可通过各种方式帮助被害人子女进入国内或国外高校就读的办事能力系其虚构,各被害人因对刘某所虚构的办事能力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钱款,刘某也并未将钱款用于被害人所托事项。刘某在明知其受托事项无法办理的情况下,面对被害人长时间、多次的质疑、追问和催要钱款,仍编造种种借口予以拖延,在案发前拒不退还相关款项,足见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另外8人因操纵比赛或下注斯诺克比赛,被处以8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禁赛,但因提前认罪,禁赛期被缩减到5年4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他们需要缴纳罚款的金额均为7500英镑。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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